股民踩雷这些票还可以挽回损失 被立案的ST长康,被处罚*ST天沃、奥康国际、广誉远
股民若不慎“踩雷”,手中股票股价闪崩了,怎么办?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如果股价闪崩的同时,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遭受监管立案或处罚,按照证券法规定,股民可以直接索赔,进而挽回损失。
经记者梳理,最近有*ST天沃、奥康国际、广誉远、ST长康等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被立案或处罚,相应受损的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ST天沃多份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遭证监会处罚
2023年12月28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64)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沃科技2017年虚增收入9.0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8.72%;虚减利润0.8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91%。2018年虚增收入19.71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5.59%;虚增利润3.2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值的162.52%。2019年虚增收入23.9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2.17%;虚增利润3.53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9.88%。2020年虚减收入13.7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7.85%;虚减利润2.6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55%。2021年虚减收入8.82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2.95%;虚减利润1.08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1%。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奥康国际被处罚多份年报涉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国际(60300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国际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6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多年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广誉远被行政处罚
据查,广誉远(600771)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长康被立案调查,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近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35)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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