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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中新经纬 2024-01-02 18:50:58

中新经纬1月2日电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到,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截图

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明确,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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