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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讯证顾两从业人员违法炒股被罚

中新经纬 2024-02-06 17:39:12

中新经纬2月6日电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6日披露,德讯证顾两位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被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韩玥、吴一凡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韩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韩玥自2021年3月15日至今,在深圳德讯证券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德讯证顾)任职。2021年12月29日,取得一般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为A10********049。任职期间,韩玥参与德讯证顾“晚间研报”“晚间精研”等证券投资咨询类视频产品的制作,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韩玥”国金证券账户2022年7月4日开立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下挂沪市股东代码A63****446、深市股东代码034****856,对应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6212***********9032账户。该证券账户开立后由韩玥本人使用,交易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均为韩玥本人。

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30日,韩玥通过其本人手机操作“韩玥”国金证券账户下单,先后交易“复星医药”等13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229599元,卖出成交总金额139827元,期末持有股票16200股、市值79236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账面亏损10309.34元。

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下同)

深圳证监局认为,韩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韩玥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明,吴一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至今,吴一凡任职于深圳德讯证券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德讯证顾),先后担任咨询助理、投资顾问。2022年6月17日至9月6日,吴一凡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为A10********001,10月26日起执业证书编号变更为A10********002。任职期间,吴一凡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吴一凡”平安证券账户2017年2月20日开立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四路营业部,2023年10月25日销户,下挂沪市股东代码A59****675、深市股东代码021****263,对应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平安银行6230***********0906账户。

2022年6月17日至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吴一凡”平安证券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等52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1079126元,卖出成交总金额1083163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盈利3602.21元。上述交易由吴一凡决策并操作下单,交易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为吴一凡本人。

深圳证监局认为,吴一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行为。

另外,深圳证监局表示,吴一凡积极配合调查,核查期间即卖出所持股票并主动注销账户纠正违法行为,依据规定,可从轻处罚。根据当事人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吴一凡违法所得3602.21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德讯证顾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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